申请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儿园)应具备的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程序
1、举办者向幼儿园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园)提交办园申请(办园申请须写明办园地址和办园条件),领取《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
2、举办者向乡镇中心小学(园)递交《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及相关材料,乡镇中心小学(园)派员实地考察核实办园场地、办园条件,进行初审。
3、乡镇中心小学(园)将初审合格者的申办材料报乡镇(必须附上乡镇中心小学的书面意见),乡镇对初审合格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核实办园场地、办园条件,对审核合格的幼儿园予以批准。
如果你想开办幼儿园,本人要有幼师证或者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幼儿园房屋使用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而且楼层应是一层,周围没有噪音和环境污染。
申请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办理如下手续:
1.城市幼儿园的举办,申请人应向幼儿园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幼儿园园舍和设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证明材料、幼儿园园长、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等人员编制合乎国家标准的材料。农村幼儿园的举办,申请人应向幼儿园所在乡、镇提交上述材料。
2.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乡、镇应当及时审查这些材料,符合基本条件的,应予以登记注册。
3.农村乡、镇还应将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报本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1989年9月11日]批准国家教育会发布教委主任令*4号《幼儿园管理条例》
*11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12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登记注册,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相关政策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审批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内部管理体制、办学形式等);
2、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资金来源、招生范围等);
3、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食堂卫生许可证;
5、园舍、场地消防安全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