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儿园)应具备的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筹设阶段,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
1、举办者向幼儿园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园)提交办园申请(办园申请须写明办园地址和办园条件),领取《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
2、举办者向乡镇中心小学(园)递交《万安县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及相关材料,乡镇中心小学(园)派员实地考察核实办园场地、办园条件,进行初审。
3、乡镇中心小学(园)将初审合格者的申办材料报乡镇(必须附上乡镇中心小学的书面意见),乡镇对初审合格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核实办园场地、办园条件,对审核合格的幼儿园予以批准。
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镇提出书面申请,并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市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6、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市教育主管部门联同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进行实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