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 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 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3项以上,累计有效**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
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