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幼儿园所具备的基本条件
1、投资者喜欢小孩,富有爱心,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年满18周岁。
2、投资者已经在当地找到了一个合适的经营场所,场地面积比较大,可以布置各个分区,比如教学区、活动区、洗手间、食堂、宿舍等。
3、投资者已经购置了相应的办公用品,比如桌椅、玩具、餐具、床铺、书本等。
4、投资者需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比如教师管理制度、考勤制度、收费制度等。
5、投资者已经配置好了相应的工作人员,比如幼儿教师、园长、厨师、清洁员、保洁等。
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镇提出书面申请,并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市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6、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市教育主管部门联同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进行实地考察;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的申办期限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筹设期不得**过三年。**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1、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污染,无严重噪音,园舍坚固、安全、适用。
2、有幼儿活动室。每班一间,人均为1.5—2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开,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人均为1平方米。活动室要求通风、干燥、光线充足。
3、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得低于1.5—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