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作为建筑企业,如果对*评审的意见有任何异议,都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提交逐渐部门进行受理,逾期将不受理,转到专业部门的审查资料仍然是提交纸质材料。
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
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