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筹设阶段,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儿园)应具备的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幼儿园所具备的基本条件
1、投资者喜欢小孩,富有爱心,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年满18周岁。
2、投资者已经在当地找到了一个合适的经营场所,场地面积比较大,可以布置各个分区,比如教学区、活动区、洗手间、食堂、宿舍等。
3、投资者已经购置了相应的办公用品,比如桌椅、玩具、餐具、床铺、书本等。
4、投资者需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比如教师管理制度、考勤制度、收费制度等。
5、投资者已经配置好了相应的工作人员,比如幼儿教师、园长、厨师、清洁员、保洁等。
民办幼儿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1、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污染,无严重噪音,园舍坚固、安全、适用。
2、有幼儿活动室。每班一间,人均为1.5—2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开,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人均为1平方米。活动室要求通风、干燥、光线充足。
3、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得低于1.5—2平方米。